早前一名男士到卡拉OK及的士高俱樂部消遣時,發現女士只收120元,而男士則須收取300元。他認為有歧視之嫌,遂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區域法院,指控有關娛樂公司涉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。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理,因娛樂公司沒有派代表出庭,法官直接判該男士勝訴,相關訟費及賠償金有待評定。
先聲明一點, Timmy Lui 沒有偏幫或歧視男性或女性,只是人頖的出現,男性和女性身軀的不同,基本上已經是一種不平等,有男性傾向的女生會討厭自己的性徵,亦有女性傾向的男生會討厭自己的性徵,其實在乎自己怎樣看。很多部門,公司,在招聘或用人的時候,都會考慮性別的問題,當然他們不會告訴你,通常都只是只招而不聘。如果男女真的要做到絕對平等,大家的入學,入職申請表都要把性別一欄閂去了,而有新生嬰孩的父親都應該享有前四後六的陪產假等等等。而對我們來說,女生成為會員當然比男生容易了。世界上沒有絕對的男女平等,有都是自欺欺人,只可以做到盡量平等。
不過 Timmy Lui 奇怪為甚麼娛樂公司沒有派代表出庭,如果不出庭,一定被判敗訴的,難道這位代表都認定自己是敗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