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immy Lui 在前幾天閱讀報紙,知道南韓憲法法院於二月廿六日以七票對二票裁定,國家以刑法處罰通姦的規定違憲,侵犯國民基本權利,在南韓施行了六十二年的通姦罪從此走入歷史。Timmy Lui 很認同南韓憲法法院院長朴漢徹等七位大法官表示,通姦罪侵犯國民在性方面的自主權和私生活的隱私及自由。不要說南韓近年已經沒有嚴格執行通姦罪,有些國家的通姦罪是足以施用石刑活生生把通姦者擲死,但是依然有人會犯。
其實,當一男一女,不論男女雙方是已婚或者其中一方面已婚,當大家情到濃時,自然會把一切法律條文拋開,而做出一些越軌的事,人類就是要這麼麻煩,硬要弄出一些辛苦自己又辛苦大家的法律約束和道德枷鎖,有時 Timmy Lui 真的很懷疑制訂和執行這些法律條文的人,本身有沒有和其他人通姦。
所以 Timmy Lui 覺得生活在香港很幸福,因為大家可以自由地享受性福,只要大家關起房門便可以自由自在瘋狂性愛,大家真的要好好珍惜,法律有時說改便改,要訂立便訂立,要修訂就隨時修訂,活在當下,大家最重要是可以玩過痛快。